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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办事指南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隶属于阿尔山市交通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地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制制订的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和细则;
  2、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搬运装卸、道路运输辅助服务和三类汽车维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县境内客货运输线路,执行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
  3、具体负责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证、照、牌、单及票据分发、回收、管理,具体负责征收道路运输规费;
  4、负责执行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输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的证照牌单、票据等进行日常性监管检查;
  5、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物质,大宗物质、重点港站集散物质的运输具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具体组织实施指令性的抢险、救灾、战备物质的运输;
  6、负责组织对本县道路运政管理人员培训,及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办理道路运输客货运输业务请到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联系电话:0482—226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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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阿尔山市委、市人民政府 | 承办: 阿尔山市网络信息中心
传真号码:(0482)7122274/7122374 邮件联系:aes@ae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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