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审批程序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规划区内,因建设、开发项目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和占用公共绿地的,必须经园林绿化管理处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审批。
    三、申请单位(人)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绿化管理处审查合格后审批。
    四、申请单位(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树木砍伐
    (1)树木砍伐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伐一补三"等绿化恢复方案
     2、树木移植
    (1)树木移植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树木移植方案
    3、树木大修剪
    (1)树木大修剪申请表
    (2)大修剪理由
    (3)大修剪实施方案
    4、绿地占用
    (1)占用绿地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绿地补偿办法
    5、临时占用绿地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工程完工后绿化恢复方案
     五、审批期限: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勘察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申请单位(人)在申请批准后,按规定的补偿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七、审批权限
    1、一次迁移砍伐10株以下由园林绿化管理厂处审批;
  2、一次迁移砍伐11株至100株和单株行道树及胸径20厘米以上的;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已建成绿地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批。
  3、超过100株和单株胸径40厘米以上树木及古树名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承办人:刘丽华(园林处主任)联系电话:1394827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