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对象
 

  (1) 一般对象即经济困难,有充分理由证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
  (2) 特殊对象即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 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
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 刑事案件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
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