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对象即经济困难,有充分理由证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 (2) 特殊对象即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 其他残疾人或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 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 刑事案件中的外国籍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 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