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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办事程序:
1、土地使用者向办事大厅提交有关申报资料;2、地籍调查或变更地籍调查;3、地籍管理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并依法公告;4、分管班局长审核,办理注册登记、制证;5、土地使用者到办事大厅缴费,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申报材料:
初始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四邻四章齐全);相邻单位法人代表身份正证明或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设定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者签章);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划拨用地批文、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入股批准文件、授权经营批准书等原件);土地出让金、租金、契税等支付凭证;规划红线图;项目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四邻签章齐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及抵押和注销登记材料详见告知单。
承诺时间:
1、初始土地登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授权经营设定登记;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三项登记内容所需材料齐全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2、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四项登记内容所需材料齐全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3、以上时限均不包括地籍调查、依法公告、调处权属纠纷以及申报者补报材料,延期缴费的时间。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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