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使用权


     事项名称:改变土地用途(不包含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一般建设用地转为商业经营、房地产开发用地)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报县政府;发文;签订合同;发证。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和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意见和补签合同。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依  据:
    《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