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


     事项名称:收回土地使用权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报县政府;发文。

    申报材料:

    收回使用权申请;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收回土地权属、面积和界址图;原国有土地权属证书或资料;主管部门意见;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依  据:

《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