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主要业务简介

 

  一、各类国内经济、民事合同公证及涉外经济、民事合同公证;
  二、继承公证;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
  四、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五、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三、提存;
  十四、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五、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司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