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阿尔山市城市环境综合城管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管理;协调管理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灯光环境的规划、管理,组织管理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审查拆迁资料、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新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拆迁公司进行资质审查。

  (六)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和行业管理,对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行动。

  (九)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2、负责拟定、修订阿尔山市地区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

  3、负责阿尔山市地区拆迁企业和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4、对阿尔山市地区拆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5、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

  6、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7、建立健全拆迁档案。

三、阿尔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及施工;

  3、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4、负责对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

  5、负责对砍伐,移植绿化植物和拆除花坛、花带、草坪的审批;

  6、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城区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绿化设施完好率达到要求。

四、阿尔山市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能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市政设施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林、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6、管理、监察机动车、自行车、畜力车按规定地段停放。

  7、管理、监察沿街各单位、营业户和居民住户门前四包。

  8、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五、阿尔山市伊尔施地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能职责同阿尔山市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监察大队

六、阿尔山市政环卫处主要职能职责

  1、受市政府的委托,承办城市规划区内亮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亮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包括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排污设施,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3、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城市环境的清扫以及日常保洁工作。

  4、负责城区内垃圾的一、二级清运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5、负责城市公厕的清淘、管理与维护。

城管局办事程序及业务办理程序

《拆迁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报主管局长审批,经批准后核发《拆迁许可证》

三、承办人:佟文彬(拆迁办主任)

  联系电话:13948277048

 

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审批程序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规划区内,因建设、开发项目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和占用公共绿地的,必须经园林绿化管理处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审批。
三、申请单位(人)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绿化管理处审查合格后审批。
四、申请单位(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树木砍伐
  (1)树木砍伐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伐一补三"等绿化恢复方案
2、树木移植
  (1)树木移植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树木移植方案
3、树木大修剪
  (1)树木大修剪申请表
  (2)大修剪理由
  (3)大修剪实施方案
4、绿地占用
  (1)占用绿地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绿地补偿办法
5、临时占用绿地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2)属建设工程的,需项目立项批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工程平面图)复印件
  (3)工程完工后绿化恢复方案
五、审批期限: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勘察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申请单位(人)在申请批准后,按规定的补偿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七、审批权限

  1、一次迁移砍伐10株以下由园林绿化管理厂处审批;
  2、一次迁移砍伐11株至100株和单株行道树及胸径20厘米以上的;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已建成绿地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批。
  3、超过100株和单株胸径40厘米以上树木及古树名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承办人:刘丽华(园林处主任)

联系电话:13948277208

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品、建筑施工占地堆放物料、商业住户挂牌匾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接受申请

  2、现场勘查

  3、责任人签署意见

  4、核发准予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不许可要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温泉街   刘玉杰

  联系电话:7128818

  伊尔施地区  张群芳

  联系电话:1339482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