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2218452981105浏览数:6005
徐国东
2025-01-22 18:45:29
我是徐国东,我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内2202诉前调确2号生效后,遭遇了被执行人阿尔山市五岔沟镇人民政府长时间的拒不执行行为,致使我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向您反映情况,恳请得到关注与帮助。 1.阿尔山市五岔沟镇林业局棚户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是环保专项资金已被挪用 2.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5日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四年间一直推脱,我多次与五岔沟镇政府沟通请款至今无果。 3.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于2024年1月8日起诉到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4.阿尔山市级领导及五岔沟镇级领导不作为,拒不支付工程款。
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