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0〕40号
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阿尔山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阿尔山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020年5月21日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阿尔山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阿尔山市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报告》圈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为以下24个区域:
(一)203省道557.9—558.3公里处。该区域俗称“明水大岗”,公路边坡陡崖,总长400米,宽25米,高6米,道路旁侧有3米高的岩破体,道路呈“S”形延伸,这样就形成了滑坡体。在雨水比较大且持续比较长时,由于受水侵蚀,容易产生山体滑坡及崩塌。
(二)203省道540.8—541.1公里处。该区域位于西口村西北约3.5公里,山体坡度大,道路旁侧有3米高的岩破体,岩体裂隙发育,容易产生山体崩塌。
(三)203省道538.5—538.7公里处。该区域位于西口村西北约3.5公里,山体坡度大,上部岩体破碎严重,容易产生山体崩塌。
(四)白城至阿尔山铁路牛汾台东北(“路缘”)处。该区域位于牛汾台村约10公里,岩体裂隙发育,为崩塌隐患点。
(五)203省道鸡冠山庄东北处。该区域山体坡度大,山体裸露体碎石较多,岩石滚落严重,为崩塌隐患点。
(六)五岔沟西北小炮弹沟沟口处。该区域由于山坡为土质,并存在沟谷,以前曾发生过小的泥石流,这里为泥石流隐患点。
(七)203省道444.3—444.61公里处。该区域位于阿尔山南入口处,山体坡度较大,道路旁侧有3.5米高的碎石裸露体,为崩塌隐患点。
(八)阿尔山火车站东北侧东沟里区域。该区域由于山坡为土质,并存在沟谷。在以往雨季比较大的时候,曾经有轻微的泥石流出现,作为重点防治地区。
(九)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火车站北道口东侧。该区域山体植被差,凸露部分呈土质,高8米左右,因长期受强雨的侵蚀,容易诱发泥石流和岩石崩塌。
(十)203省道伊尔施转弯处。该区域为阿尔山至伊尔施必经入口处,山体坡度较大,道路旁侧有5.5米高的碎石裸露体,为崩塌隐患点,现已治理。
(十一)伊尔施至苏河屯防火公路边坡,该区域为崩塌隐患点,山体坡度较大,容易产生崩塌。
(十二)伊尔施至天池水泥路金江沟段,该区域位于金江沟口北西3公路处,该处容易产生崩塌,是崩塌隐患点。
(十三)伊尔施至天池水泥路天池段,该区域山体坡度较大,为崩塌隐患点,容易产生崩塌。
(十四)口岸公路3公里处。该区域公路旁侧山石岩体高8米左右,且岩体有裂隙,岩石受长时间风化和雨水侵蚀易产生崩塌。
(十五)口岸公路12公里处。该区域公路旁侧山石岩体陡峭,且岩体有裂隙,岩石受长时间风化和雨水侵蚀易产生崩塌。
(十六)玫瑰峰处。该区域为旅游点,花岗岩体全部裸露,岩石陡峭,易岩石滚落,是崩塌重点监测区。
(十七)203省道玫瑰峰西北5公里处。山体裂隙发育,碎石滚落,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危害性特别大,此处为崩塌和泥石流隐患点重点地区。
(十八)乌兰浩特红城水泥厂署秋大理石矿。矿区道路一侧路基下为冲沟,沟侧壁为土质边坡陡崖,沟壁冲蚀使岸上道路跨塌,极易发生崩塌。
(十九)鑫源公司石灰石矿漏采边坡。山体裂隙发育,边坡陡峭,受久雨和强降雨的侵蚀易发生滑坡。
(二十)森达石灰石矿露采边坡。该区域山体岩石出现裂隙,受久雨和强降雨的侵蚀易发生崩塌。
(二十一)伊尔施-苏和屯土公路边坡。土公路边坡陡峭,破碎严重,受久雨的侵蚀和切坡易发生崩塌。
(二十二)伊尔施机场路北土公路边坡。修路切坡陡崖,风化严重,裂隙发育,降雨极易引起崩塌。
(二十三)胜利采石场采坑边坡。花岗岩露天采场,开采边坡裂隙发育破碎,机械采石易发生崩塌。
(二十四)白阿铁路东侧边坡。位于阿尔山市西北约6公里,修铁路切坡陡崖,风化严重,裂隙发育,降雨极易引起崩塌。
二、防灾、减灾的措施
针对上述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现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充分利用“土地日”、“地球日”、“环境日”、“减灾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传播地质灾害预防知识。
(二)健全重要地段隐患巡回检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事业,也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相关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汛期巡查工作制度和雨季值班制度。
(三)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根据查出的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策群防。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网络,把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作为具体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评价制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从事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挖掘活动,必须事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把加强保护措施提升到重要日程,以防诱发地质灾害。
(五)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勘查和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重点区段的基本情况。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阿尔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长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顾铁军 阿尔山林业局副局长
孟占军 五岔沟林业局副局长
高庆春 白狼林业局副局长
赵晓晨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敖凤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董兰芳 市财政局局长
王爱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满芬 市民政局局长
白 峰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贵柱 市教育局局长
杨绍健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王海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海军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局长
张玉文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斌旺 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周俊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韩福乾 明水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晓龙 五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祁学东 白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可心 天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金志涛 温泉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滨 林海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晓光 新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建强 伊尔施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满春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洪刚 市气象局局长
王宾儒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勇财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 旭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苏 爽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杨海波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由王宾儒兼任。联系电话:7122988。
四、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有关防灾预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各镇街都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把防灾责任落实到责任人;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汛期来临前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应急防灾预案;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有关镇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速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市自然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
(二)搞好宣传,加大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力度。
各镇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使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群众熟悉撤离路线、安置地点、预警信号,以保证迅速、有序的撤离。按计划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资金,发生地质灾害以后拨出专款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三)落实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的巡查和监测。
汛期来临前,各镇街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公路沿线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进一步落实监测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对高陡边坡、危岩的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立即落实防治措施。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市气象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
(四)把好预防关,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灾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遏制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对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理
各镇街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盟自然资源局;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在2小时内向盟行署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抄送盟级有关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有关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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