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75 发文字号:阿政办发〔2023〕18号
发文机构: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5360403
概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阿尔山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月度情况汇总表
成文日期:2023-04-13 有效性:1

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13 10:33: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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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阿政办发〔2023〕18号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阿尔山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月度情况汇总表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阿尔山市202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树立我市旅游业良好形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总体部署,结合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旅游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为阿尔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旅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抓好旅游线路和景区安全防范。严格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道路中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和相关设施;建立健全景区报警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和减少治安事故发生;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

  二是加强特种设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强化对漂流点、码头、滑雪场等高危旅游场所以及锅炉、消防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改善景区医疗急救条件,做好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三是开展旅行社租用车辆整顿。完善旅行社接团用车制度,规范旅行社和车公司车辆租用合同并监督履约情况。(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旅行社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集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以咨询服务、联络办事处、会议会展、户外运动、汽车租赁、康养、保险与保健品营销活动等名义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是打击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依法严厉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接待不支付团款或者支付的团款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买团卖团、“填坑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是打击查处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强制安排购物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导游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旅行社、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导欺骗旅游者兜售旅游商品获取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是打击查处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雇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旅游团队进入违规建设、证照不全的“黑景区”“黑店”,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加骑马、漂流等具有危险性的旅游活动未选择证照齐全和投保相应保险的经营单位,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是严查旅行社合同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未订立组接团合同、未规范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示范文本,未与旅游景区、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等订立规范的同业合同,未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开展导游服务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打击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黑导”,以及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是打击查处导游和领队违反旅游合同行程安排,擅自变更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超计划加点、超时购物,与景区(点)、购物及餐饮场所、旅游车司机等其他旅游经营者和服务人员相互勾结,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私自兜售旅游商品,索取回扣、索要小费的“宰客”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开展旅游景区与乡村旅游接待户服务品质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旅游景区环境治理。整治景区散乱差现象,重点治理景区杂物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清理不干净、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观光道和草坪上废纸和矿泉水瓶等垃圾不及时清理、网围栏挂塑料袋等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厨房、餐厅、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从细节入手全面抓好清洁卫生治理。完善景区标识系统,确保设置合理、指示准确、字迹清晰、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各景区属地镇街、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是积极联合与协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查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接待户违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风险旅游活动项目以及生态环保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整治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接待户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围追兜售、强买强卖、价格收费不规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各景区属地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开展星级饭店经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依法严厉查处星级饭店违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生态环保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星级饭店经营秩序,依法查处饭店价格收费不规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查星级饭店不遵守合同协议约定,违约毁约,以假冒名义等各种欺骗手段擅自随意取消旅行社团队和游客预订房的行为。(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开展旺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与联动执法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卫生、应急等部门在旅游旺季按照自身承担的具体职能职责,进一步全面厘清市场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在强化旅游市场专职执法检查的同时,切实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共享信息、联合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加大行政执法与投诉受理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是落实市政府关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旅游投诉接转受理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与线索排查,切实提高旅游投诉受理效率与质量,提高投诉案件办理满意度。根据投诉线索排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各成员单位)

  三是要集中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并通过公开曝光,提升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是要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快速理赔机制,要密切关注由旅游投诉引发的网络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妥善高效应对处置有关舆情信息。(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善于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充分营造舆论声势。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4月16日至11月15日)。各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及活动加强监管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强化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提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效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执法部门要对本次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好整治行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办案。各部门要把暗访暗查作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抓手,对辖区内旅游市场进行全面的“体检式”暗访评估,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以双随机检查为基础,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各类案件线索,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加强案件查办、督办、转办、协办工作,提高整治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整治行动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责督查。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市旅游市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周密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组织暗访、督查,对领域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治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部门要结合旅游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五)按时报送信息。请各部门于4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整治行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见附件1);自2023年5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报送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月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1月10日前报送全市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至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  

  阿尔山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宝田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  峰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俊荣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朱国宏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  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磊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贺   市公安局政委

  赵晓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林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宏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爱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斌旺   市农牧业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白明顺   天池镇镇长

  徐国强   白狼镇镇长

  张宝亮   五岔沟镇镇长

  王树庆   明水河镇镇长

  霍明暄   温泉街办事处主任

  郑维思   林海街办事处主任

  林  红   新城街办事处主任

  安秀红   伊尔施街办事处主任

  李  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忠英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宏达   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文全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郭庆春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包云龙   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  瑞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峰兼任,联络员由张瑞兼任,联系方式:0482-7185548。

附件3

  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月度情况汇总表

呈报单位(公章):

执法检查次数

检查场所家次

出动执法人次

发现问题数量

整改完成数量

案件查办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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