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乌兰浩特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超越管排放污水案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1-24 10:02: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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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导向类】

  乌兰浩特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超越管排放污水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1日,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群众举报,称乌兰浩特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河道。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位于该污水处理厂厂界南侧的应急超越排口阀门损坏,企业组织人员正在抢修,未经处置的污水经超越管直排至洮儿河,群众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经询问,工作人员解释称3月30日9时30分,该污水处理厂2#二沉池挡渣板突然脱落,与池底刮泥机交叉缠绕后引发设备故障停运,导致污水处理2#二沉池彻底瘫痪,无法接纳进水。该厂发现设备故障后,立即向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和乌兰浩特市住建局报告情况。同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通过降低进水量,增加单组处理系统生产负荷,启用应急蓄水池等方式,接纳处理市政管网污水。经12小时的抢修,该厂2#二沉池于当日恢复正常运行。

  在2#二沉池停运检修期间,由于仅依靠1#二沉池处理进水,导致污水管道内压力过高,应急超越排口阀门损坏,未经处理的污水经超越管直排至洮儿河。企业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超越阀门进行抢修,于3月31日17时完成抢修,超越管停止排放污水。至此,该单位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各工序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污水厂设备运行维修记录、中控数据、维修照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证实污水厂因3月30日2#二沉池发生故障,提升泵房水位过高,应急超越排口阀门损坏,部分污水从超越管直排至环境的情况属实。该单位通过积极组织抢修,最短时间内控制了污水直排的情况,综合认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执法人员责令乌兰浩特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立即封堵超越管排口,消除环境隐患,并要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查处情况】

  乌兰浩特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河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应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单位超越管排放污水行为,是由设备故障造成,且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修复,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同时也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态度诚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经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体讨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执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的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既体现执法的威严又不失法律的温度,同时助力了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加强生产管理,从而杜绝此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典型案例材料】

维修二沉池照片/维修超越阀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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