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阿尔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
1、《中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3号令)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191号)
5、《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规【2021】3号)
6、《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民航华北规【2020】2号)
二、出台背景
为加强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不受破坏,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民航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机场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各类行为。
三、主要内容
《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可分为三章
第一章明确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范围为机场跑道两端点20公里、跑道两侧10公里的长方形区域,阿尔山地区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职责。
第二章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审批程序,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和构筑物的建设项目,均需到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报批,经批复后的项目方可按批复高度建设。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净空审核,私自建设的超高建设项目,对航空器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应立即拆降建设项目超高部分,拆降前应安装航空障碍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项目所属单位或个人承担。禁止的各类行为及相关要求,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升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对空污染光源等对航空器安全运行产生危害的各类行为。
第三章明确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的各类行为及相关要求,主要禁止内容包括设置无线电台、改变地形地貌、建设各类通信电台、供电线路等影响电磁环境的行为。
四、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五、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1年12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