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阿尔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8-11 15:44:5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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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阿尔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阿尔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创建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考核评价参考,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贴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特制定《考核办法》。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在政务服务中心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进行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
  《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驻厅办事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三、推行意义
  推行本制度是为了对各单位窗口和窗口工作员工过去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
  窗口考核结果纳入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窗口得分x70%+窗口工作人员得分x30%。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评语均作为工作鉴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所在部门。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积极支持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本部门(单位)事项审批业务,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四、管理制度
  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5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窗口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窗口及工作人员每季度评比一次,窗口前三名授予流动“红旗窗口”;工作人员前三名授予“优质服务标兵”称号。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三次或市纪检部门通报两次的,中心将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
  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正在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实施“健康内蒙古”的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无烟单位管理规定》, 按照《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未发生或未违反相关规定的窗口和个人,年度给予表扬或通报,年终优先评先评优,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解读机关: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
  咨询部门: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482-226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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