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时间:2021-03-03 15:54: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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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突出补贴重点,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2小类49个品目。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阿尔山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

  补贴额的调整按兴安盟农牧业局文件要求执行,继续施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定额+比例”模式,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情况发生。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覆盖全市。综合考虑各农作物播种面积、牲畜头数、农村牧区人口数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等因素,确定我市资金规模,申请补贴资金。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分配实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程序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供购机者所在农机主管部门核实。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年度间系统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五)结算兑付。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财政部门一次。财政部门自收到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要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公开场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力争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重点核实机具为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和大型农机具(大型农机具是指与功率73.5kW及以上大型拖拉机配套的农机具),核实的数量为补贴购置数量的100%,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在盟里确定的重点核实机具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科学确定本地区核实机具品种和数量,核实工作由农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五)落实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2017〕9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七)加快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及结算兑付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执行并抄报兴安盟农牧业局、财政局。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兴安盟农牧业局、财政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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