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 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家庭聚会、庆祝生日等并由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且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 并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 |
2 |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30分钟内,经负责人多次劝阻停止游戏,消费者要求所进行的游戏级别(任务)完成后就停止游戏下机的,且上网消费人员在5人内的。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
3 |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 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事后经协调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属初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
4 | 对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 个人因有线电视或有线网络覆盖之前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告知后主动拆除的,从轻处理,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 | 对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违法行为轻微(首次、50册一下)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无违法所得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六十九条 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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