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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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原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或法律授权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能划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局,其他行政职能划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机关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协助开展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建工人防股。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核、备案管理和市外建筑业企业入市准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审查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对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审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审查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的绝对领导。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旗县市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阿尔山市人民防空建设地方性标准等。承担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依规负责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资质等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三)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年度供热计划;组织供热企业参与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检查城镇供热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并对工程项目接入集中供热进行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开展供热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监督、检查供热质量,解决供热企业和用热户的矛盾纠纷,会同物价部门管理热价执行和热费收缴工作;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提供信息服务;纠正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五)房产股。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屋大修理基金进行管理。拟订全市物业服务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房屋招标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执行。

  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盟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落实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的推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前的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建设系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举办相关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技术服务活动;开展建筑节能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林海街老一中院内

  联系电话:0482-226796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海军

  

  三、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尔山市市政环卫园林服务中心

     机关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为全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处理等,加强人居卫生环境整治。

     机构设置:编制数量19人,实有在编人数18人,岗位设置:3个管理岗,13个专业技术岗,3个工勤岗。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成悦大酒店北侧200米小二楼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到5: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7128820

     负责人邵长林

  (二)阿尔山市住建安全保障服务中心(阿尔山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机关职能负责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作 承担全市建设重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保存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规划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鸣放实验。

     机构设置:编制数量24人,实有在编人数22人,岗位设置:1个管理岗,23个专业技术岗,0个工勤岗。

     办公地址:伊尔施林海街老二中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到5: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2267966

     负责人:董秋实

  (三)阿尔山市公共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关职能承担全市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等职能

     机构设置:编制数量18人,实有在编人数14人,岗位设置:5个管理岗,13个专业技术岗,0个工勤岗。

     办公地址:伊尔施林海街老二中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到5: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2267966

     负责人: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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