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5-15 12:50:4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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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阿尔山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结合阿尔山市实际,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阿尔山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疗保障、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于基金监管股。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大病救助统计发放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标准库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要求,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3正)
四、三级单位情况
    (一) 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责任务:
    1、承担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扩面,基金征缴业务。
    2、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干部职工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等资金收支预决算、稽核征缴、基金运行管理、待遇审核支付;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负责大病保险征缴、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工作。
    5、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监督考核、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审批和备案、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6、负责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备案、建档、待遇支付、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门诊统筹待遇管理结算工作。
    7、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8、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医药机构实施,指导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9、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调研和文书、文件流转、档案管理;负责单位人事、劳动保障、信访接待、政策宣传、内部事业经费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主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政府、党委、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代的任务交办汇总上报;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的管理维护;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挂失、注销;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和个人信息、标准库及资金收缴情况等的查询工作;负责对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和汇总分析;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医疗和生育保险月、季、年报表;负责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业务报表的填制、上报工作。
    2、基金征缴室。 负责阿尔山市属地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登记与缴费核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登记与缴费核定;军转干部、灵活就业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的登记与缴费核定;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的建立、核算、存储、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及居民医保帐户开通工作;负责对全市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待遇管理室。负责全市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职工生育保险的备案申报、就医材料的接收、核验、审批、结算等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批;职工医疗账户一次性返还;完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完成公务员医疗补助、干部职工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核算统计工作,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的审批、备案、年检、慢性病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慢性病费用统计申请等工作;负责门诊统筹待遇管理结算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指导服务;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医药机构实施,指导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4、基金稽查监管室。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参保单位及个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个人账户进行稽查;负责对参保人员和单位骗取医保基金进行稽查;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负责对基金的利息收入进行稽查;负责对医疗和生育保险滞纳金进行稽查;负责对依法纳入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进行稽查。
    5、基金财务室。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干部职工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等资金的预决算、核算、划拨、转移、审核、统计、监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进行复核、结算,年终对医疗费用进行清算和结转。
   (三)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阿尔山市温泉街新天地森林木屋二部楼西数第七户
       办公电话:0482-7885033(局机关办公室)
                        0482-7885035(职工、居民征缴)
                        0482-7885032(职工、居民待遇)
                        0482-7778186(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
                        0482-7778336(慢性病股)
       负责人:阿尔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喜峰   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张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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