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公安局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24-04-07 16:16:5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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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指导和部署公安工作。

  (三)掌握影响危害国内安全、全市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各种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交通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户籍管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治安巡逻工作,查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辆、行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九)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合成作战与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掌握社会治安情况,搜集汇总、分析研判和综合处理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特大突发案事件;负责110接处警等工作;负责公安工作重大情况、问题研究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督察法制大队。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等工作。

  (三)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侦办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治安检查站建设以及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卫任务、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等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搜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及公安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禁种毒品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毒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五)警务支援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科技管理、通信保障;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开展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交通管理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规定;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指导工作;承担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负责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负责道路治安巡逻工作,查处治安、行政、一般刑事案件。

  (七)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查处治安、行政、一般刑事案件等工作;参与公安警卫、安全保卫等工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搜集、分析、研判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及其他需要侦办的案件。

  (九)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十)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拟订经费管理制度、警务保障需求、公安装备和被装配备计划;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关执勤执法、特种车辆和公务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一)政治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宣传文化等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承担政治工作办公室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及文件审核把关;负责政治工作办公室的指挥调度,信息处理,文电会务,印章管理及“智慧政工”建设等工作;指挥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干部选拔任用、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职级晋升工作;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信息、工资抚恤、人事档案,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人才工作;负责协管干部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政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各部门、派出所及民警辅警个人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接盟局、市委、市政府对市公安局的考核工作;落实机关干部行政处分具体工作;负责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公安局爱警暖警惠警工作;完善公安民警优抚优待制度;组织开展烈士、因公牺牲、因公负伤、困难民警辅警的走访慰问,抚慰烈士、因公牺牲遗属工作;负责组织民警辅警健康体检、险种投保、功模休养、文体活动;推动爱警暖警惠警政策及其他关心民警辅警措施落实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辅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聘,考核监督、层级晋升、表彰奖励、合同解除、申诉应诉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警营文化建设;承担涉警舆情监测与应对、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典型选树及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新闻报道、新媒体融合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党建工作,研究、规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锻炼的培训工作,负责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十三)政保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开展国内安全工作。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案件、事件;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开展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四)出入境大队。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和国际警务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负责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实施市内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核查、居留许可核查,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承担难民管理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市移民事务的国际和地区警务交流。

  (十五)监管场所

  1.看守所(监所管理大队)  看守所为旗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全旗看守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负责全旗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管理留置看护机构和队伍管理等相关工作。

  2.拘留所  拘留所为旗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负责对治安拘留人员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拘押、教育、管理,保障安全,保护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派出机构

  1.阿尔山市机场派出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公安局领导,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机场的空防管理工作,调查和处置发生在机场的危害航空安全的案件,预防和制止危及航空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机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机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机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机场路和机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杜拉尔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公安局领导,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事)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案(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园区治安秩序;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阿尔山市公安局领导成员

  赵喜玖 阿尔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贺 阿尔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  委

  魏向东 阿尔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孟晓东 阿尔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世平 阿尔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杨照辉 阿尔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郝润平 阿尔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佐刚 阿尔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宫铁刚 阿尔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尹晓亮 阿尔山市边境管理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地址: 阿尔山市育才街与温泉街交叉口东80米处

  联系电话(传真):0482—71220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喜玖 阿尔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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