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来源: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时间:2024-04-07 16:17: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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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主要业务有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水利发展,科技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包括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业节水、农村乡村文明建设和农牧业项目建设等。

水利发展包括水资源制管理,河湖长制落实,水土保持

目标责任制落实、水利项目建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供水保障、防汛工作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机制。

科技发展包括技术合同成交额、政府科技投入刚性增长、科技项目建设。

二、机构编制情况

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机构批复内设机构6个,实际设置6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农牧水利和科技产业化办公室、畜牧股(兽医股)、农业股、水利股、科技股。在编人员64人,下设事业单位5个,副科级2个,股级3个,其中阿尔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阿尔山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阿尔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阿尔山市动物卫生预防控制服务中心和阿尔山市地震观测站为股级事业单位。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事务综合管理和对外协调联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力技能培训、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保密、调研、信息、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宣传、外事、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安全保卫、党建、综合治理、职教、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

2、农牧水利和科技产业化办公室。拟定农牧业各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落实水利和科技项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水利、科技基地建设,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自治区和盟级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水利产业、科技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3、畜牧股(兽医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阿尔山市动物卫生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市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管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潮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曾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4、农业股。组织编制全市农牧业发展战略及农牧业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协调农牧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农牧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建设技改项目的论证、审核、立项、申报以及项目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负责全市农牧民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牧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牧业工作计划及总结。负责日常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及时编报业务工作信息。负责农牧业的宣传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科技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调查、监测、预测、评价,组织编制农牧业资源区划和区域指导性规划;指导种植业、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阿尔山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农牧业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农牧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优质农牧产品的质量标准认证工作.

5、水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牧区节水工作等;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6、科技股。负责全市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等工作。研究拟制全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科技培训、科技宣传工作。

三、人员配备情况

班子成员配备1正4副,二级主任科员1人,配备阿尔山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1名、阿尔山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队长1名,阿尔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1名,阿尔山市动物卫生预防控制服务中心主任1名,阿尔山市地震观测站站长1名。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7122511

负 责 人: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局长  张斌旺

四、三级单位

(一)阿尔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制订本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资源发展计划,并负责执行;制订全市农业推广计划,了解掌握农业推广情况,做好技术情报工作和开展农业科技信息的咨询服务;制定发展本市优势的农业科学试验,示范计划并组织宣传、安排实施和推广;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重大病虫害发生和植物检疫工作;办理农药经营,开展培训及科普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土壤肥力动态和肥源状况、配方施肥,节水技术等工作;负责多种经济作物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发展庭院经济;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复核、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市种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市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保教育。全市农牧民科技教育的规划、项目设计、资源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实施和指导全市性农牧民科技教育项目和培训工程。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政协楼三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7185199

负责人:阿尔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任  张宪晨

(二)阿尔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阿尔山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行使农牧业行政处罚职能;依据《农业法》、《畜牧法》负责农牧业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查处违反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负责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据《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根据授权对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药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对肥料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肥料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造登记等进行相关处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对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依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授权受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单位行为和产品进行查处;依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动物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全市重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承办全市兽药违法大案;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市重大、特大农牧业机械事故责任仲裁认定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对在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查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查处围湖造地、超采地下水,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和违法行为;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查处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保护河道,保持河势稳定与行洪畅通;对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8种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3种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依据违法情节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查处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河流、侵占河道、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违法行为;查处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根据《水土保持法》,依法对阿尔山市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治理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査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和造成水土流失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检查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否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査处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查处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违法行为;查处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行为;查处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为;查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水土流失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的具体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法治方针政策,依法行使《防洪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护堤护岸的林木,查处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查处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检查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防洪法》规定建设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是否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查处《防洪法》规定的其他影响防洪行洪的违法行为和活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依法执行河道清障任务;根据《渔业法》授权,负责全市渔政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查处违反国家实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捕捞许可证制度的活动和行为;查处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查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查处使用炸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违法行为;査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査处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水土流失纠纷和渔业纠纷;承办涉诉案件,配合和协助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水事和渔业治安、刑事案件。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林海街老二中主楼三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7151810

负责人:阿尔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队长  于清淼

(三)阿尔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和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拟定休闲农牧业、旅游农牧业等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负责拟定农牧业各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指导;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评定。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原政协三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7127208

负责人:阿尔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包伟

(四)阿尔山市动物卫生预防控制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具体承办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生物安全监管;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管理动物疫病信息网络化报送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扑灭、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丰华小区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7122171

负责人:阿尔山市动物卫生预防控制服务中心  主任 王晓冰

五)阿尔山市地震观测站。负责34号温泉观测点的水氡、水温、气压、气温等地震前兆手段的日常观测工作,为震情分析判断提供准确的数据, 认真负责日常测报,坚持每天观测,并做好记录,报表、数据等资料要定期上报盟局和自治区;负责地震通讯业务和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上报工作;负责配合主管局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科普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对突然出现的、规模很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应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报。

办公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政法委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 上午8:30--11:30

联系电话:0482-7122511

负责人:阿尔山市地震观测站  站长   韩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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