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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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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全面组织实施2022年度阿尔山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本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来开展。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和国家下发图斑,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盟级初检、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阿尔山市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674.87公顷(37.01万亩)。
  水田:2.98公顷(0.01万亩),占全部耕地的0.01%;
  水浇地:2175.94公顷(3.26万亩),占全部耕地的8.82%;   
  旱地:22495.95公顷(33.74万亩),占全部耕地的91.17%。
  耕地在全市各镇分布比较均匀,其中白狼镇、天池镇、明水河镇较多,占全市耕地的50%。
  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明水河镇、天池镇,占全市水浇地的97.82%。
  旱地分布在天池镇、明水河镇、白狼镇,占全市旱地的93.76%。
  耕地坡度情况如下: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384.67公顷(14.0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8.03%;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235.37公顷(15.35亩),占全市耕地的41.48%;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001.29公顷(7.5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0.27%;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7.25公顷(0.0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19%。
  位于25度坡度以上(含25度)的耕地6.29公顷(0.0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3%。
  二、园地4.22公顷(0.01万亩)。
  果园主要集中分布在天池镇和明水河镇。占园地总面积的65%。
  三、林地560613.7公顷(840.92万亩)。
  乔木林地512090.84公顷(768.14万亩),占全部林地的91.35%;
  灌木林地21264.56公顷(31.90万亩),占全部林地的3.79%;
  其他林地27258.3公顷(40.89万亩),占全部林地的4.86%。
  林地占全域总面积的75.78%。
  四、草地 92568.18公顷(138.85万亩)。
  天然牧草地91751.86公顷(137.63万亩),占全部草地的99.12%;
  其他草地816.32公顷(1.22万亩),占全部草地的0.88%;
  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占全域总面积12.51%。
  五、湿地52842.08公顷(79.26万亩)。
  沼泽草地34235.51公顷(51.35万亩),占全部湿地的64.79%;
  内陆滩涂499.6公顷(0.75万亩),占全部湿地的0.95%;
  森林沼泽14236.97公顷(21.36万亩),占全部湿地的26.94%;
  灌丛沼泽3870公顷(5.81万亩),占全部湿地的7.32%;
  湿地占全市全域总面积的7.1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48.81公顷(3.07万亩)。
  根据“2022年度变更”同口径现状报表,全市同口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048.81(3.07万亩)公顷,其中:
  城市704.4公顷(1.06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4.38%;
  建制镇577.4公顷(0.87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28.17%;
  村庄431.18公顷(0.65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21.02%;
  采矿用地263.97公顷(0.40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2.87%;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1.86公顷(0.11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50%;
  七、交通运输用地3121.86公顷(4.68万亩)。
  铁路用地293.67公顷(0.44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9.41%;
  农村道路1084.78公顷(1.63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34.70%。
  公路用地1553.35公顷(2.33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49.74%。
  机场用地190.06公顷(0.29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6.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01.55公顷(4.20万亩)。
  河流水面1660.83公顷(2.49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59.28%;
  湖泊水面827.05公顷(1.2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29.51%;
  坑塘水面288.10公顷(0.4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10.27%;
  沟渠5.86公顷(0.0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0.21%;
  水工建筑用地19.71公顷(0.0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0.70%;
  
  
  【本文编辑:吴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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