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市境内防治蜱虫的公告
为有效降低蜱虫密度,减少传播疾病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阿尔山市林草局开展蜱虫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五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5月16日-5月17日。
二、防治作业区域:阿尔山市-口岸大门公路两侧(30米);伊尔施-金江沟景区大门公路两侧(30米);鹿角湾和森林浴道。
三、药品名称:苦参碱(生物制剂)、高效氯氰菊酯。
四、投药期间注意事项
(一)药物残留期(即:7-15天);
(二)在药效期间,请广大居民叮嘱并管好自家的禽畜、宠物,不要随意放养,以免发生意外;
(三)此通知下达之日起,如仍擅自在野外从事上述活动者,其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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