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
阿尔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
阿尔山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数据汇总。全市“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先后有50余名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5.8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相比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4.7万个图斑。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682.44公顷(37.02万亩)。
水田:0.93公顷(0.001万亩);
水浇地:2176.17公顷(3.26万亩),占全部耕地的8.81%;
旱地:22505.34公顷(33.76万亩),占全部耕地的91.19%。
耕地在全市各镇分布比较均匀,其中白狼镇、天池镇、明水河镇较多,占全市耕地的50%。
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明水河镇、天池镇,占全市水浇地的76%。
旱地分布在天池镇、明水河镇、白狼镇,占全市旱地的73%。
耕地坡度情况如下: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420.27公顷(14.1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8.17%;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104.60公顷(15.16亩),占全市耕地的40.95%;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104.03公顷(7.6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0.68%;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7.25公顷(0.0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18%。
位于26度坡度以上(含26度)的耕地6.29公顷(0.0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2%。
二、园地12.61公顷(0.02万亩)。
果园主要集中分布在天池镇和明水河镇。占园地总面积的65%。
三、林地560261.21公顷(840.39万亩)。
乔木林地511784.33公顷(767.67万亩),占全部林地的91.34%;
灌木林地21272.42公顷(31.91万亩),占全部林地的3.80%;
其他林地27204.46公顷(40.81万亩),占全部林地的4.86%。
林地占全域总面积的75.74%。
四、草地 93402.25公顷(140.10万亩)。
天然牧草地92344.66公顷(138.51万亩),占全部草地的98.87%;
其他草地1057.59公顷(1.59万亩),占全部草地的1.13%;
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占全域总面积12.65%。
五、湿地52903.66公顷(79.36万亩)。
沼泽草地34288.20公顷(51.43万亩),占全部湿地的64.81%;
内陆滩涂498.92公顷(0.75万亩),占全部湿地的0.95%;
森林沼泽14244.10公顷(21.37万亩),占全部湿地的26.93%;
灌丛沼泽3872.44公顷(5.81万亩),占全部湿地的7.31%;
湿地占全市全域总面积的7.1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4.17公顷(2.62万亩)。
城市468.83公顷(0.70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26.71%;
建制镇540.69公顷(0.81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0.92%;
村庄439.20公顷(0.66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25.19%;
采矿用地229.14公顷(0.35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3.36%;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6.31公顷(0.10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82%;
七、交通运输用地2898.35公顷(4.35万亩)。
铁路用地293.67公顷(0.44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10.13%;
公路用地1351.39公顷(2.03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46.63%。
农村道路1063.23公顷(1.59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36.68%。
机场用地190.06公顷(0.29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6.5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82.93公顷(4.17万亩)。
河流水面1661.46公顷(2.49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59.71%;
湖泊水面827.05公顷(1.2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29.74%;
坑塘水面268.85公顷(0.40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9.60%;
沟渠5.86公顷(0.0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0.23%;
水工建筑用地19.71公顷(0.0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0.7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编辑:吴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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