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绿盾”台账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兴环函〔2021〕17号)和《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问题销号工作方案(试行)>的函》(兴环办发〔20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杜拉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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