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保密提醒定密篇

来源:阿尔山市国家保密局 作者:阿尔山市国家保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7:31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保密提醒定密篇(一):秘密标志禁删除

  涉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用以提示并要求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同时提示知悉范围外偶然获得涉密载体的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妥善保护。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标则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且国家秘密标志应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保密提醒:严禁擅自省略、删除、遮挡、隐去涉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的国家秘密标志。(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二):定密权限严遵守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定密属于国家事权,定密权限应当由法律限定。定密授权需要把握“业务为主,便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旦违反定密权限随意定密,将严重影响定密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容易导致该定的不定、不该定的乱定,高密低定、低密高定,造成定密工作混乱,威胁国家秘密安全。保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保密提醒: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三):定密责任应落实

  确定国家秘密必须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定密责任人制度是2010年保密法新增加的内容,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明确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如果工作量较大、性质敏感或专业性较强,可指定一名或几名人员具体负责定密工作。定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及时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对负责具体事项的承办人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通过控制定密权,明确定密责任,以有效解决有权定密者过多、随意定密等问题,从而提高定密的准确性。保密提醒: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应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负责。(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四):定密程序不能省

  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依照定密程序进行。定密程序,是指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步骤、顺序和时间。定密程序启动于“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也就是国家秘密形成之时,如涉密数据形成时、涉密工作方案起草时。机关、单位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定密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这两个步骤一个都不能少,否则极易导致该定不定、不该定乱定、定密过多过滥等“定密不当”行为的发生,造成保密工作源头混乱。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守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的程序,做好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保密提醒: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依照定密程序进行。(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五):“对号入座”来定密

  确定国家秘密应对照保密事项范围。保密事项范围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分别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对各行业、各领域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作出的具体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对号入座”,规范准确定密,不得比照类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要杜绝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保密事项范围不规范、不准确、随意性大等问题。比如,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定密,而是按照工作惯例或者凭个人主观判断定密;对保密事项范围擅自扩大解释、比照类推定密,以规避信息公开;或者为了省去麻烦,对保密事项范围随意作缩小、限制理解,从而达到不定密的目的,使一些本质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失去保护。保密提醒: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六):摘密引密要定密

  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中的涉密内容形成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往往出现在涉密文件的贯彻落实、学习、参考等情形下。在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单位涉密文件资料,或是办理其他单位转来的涉密文件资料时,摘录、引用其中的涉密内容,却没有按规定确定密级,导致涉密文件资料在层层传达、学习、办理过程中被违规降密、解密,有的甚至被转发至互联网上,造成泄密。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所形成的涉密载体要履行定密手续,按照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保密提醒: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中的涉密内容形成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七):转发密件莫忘密

  转发涉密文件应当按照所执行文件密级进行定密。上级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已经定密的,机关、单位在执行时应按该事项已定密级确定。如中央下发的国家秘密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过程中,就该事项再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中央文件的密级确定同等密级。若在转发上级涉密文件时不按规定对转发文件进行定密,极易导致涉密文件被当做非涉密文件管理,造成泄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保密提醒:转发涉密文件应按照所执行文件的密级进行定密。(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保密提醒定密篇(八):知悉范围要严控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最小化。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以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依据。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最小化,即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在最小,并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也有利于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进行查处。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保密提醒: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转载至金城出版社出版的《保密提醒100条》)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