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伊尔施沟、八道山后堵沟、三十公里河、大努木尔根河南沟、门德沟、火龙沟、阿尔善髙勒等7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流湖泊级别:此次公告河流与湖泊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领导,二级河长为镇街级领导。
二、编制单位:本次划定方案由内蒙古金华源环境资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三、任务缘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8]18号)的要求。
四、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坡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
伊尔施沟管理范围河道长度为16.6km;八道山后堵沟管理范围河道长度为46.5km;三十公里河管理范围河道长度为54.6km;大努木尔根河南沟管理范围河道长度为26.6km;门德沟管理范围河道长度为59km;火龙沟管理范围河道长度为41.2km;阿尔善髙勒管理范围河道长度42.2km。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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