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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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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通字〔2020〕4号

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通告。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7个)

  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阿尔山市应急管理局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尔山市森林公安局

  阿尔山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

  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

  阿尔山市财政局

  阿尔山市统计局

  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保密机要局

  阿尔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烟草专卖局

  阿尔山市气象局

  阿尔山市天池镇人民政府

  阿尔山市白狼镇人民政府

  阿尔山市五岔沟镇人民政府

  阿尔山市明水河镇人民政府

  阿尔山市温泉街道办事处

  阿尔山市林海街道办事处

  阿尔山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阿尔山市伊尔施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8个)

  阿尔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阿尔山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阿尔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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