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的通知》(内兴人社办发〔2020〕103号)、兴安盟就业局《关于规范兴安盟企业以工代训工作业务流程的通知》(兴就字〔2020〕12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符合以工代训申报条件的盟本级企业,已告知其以工代训相关政策并经企业签订承诺书确认后,经审核申报企业以工代训及相关佐证材料后,以下4个拟申报以工代训企业进行认定。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以工代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企业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个人或企业可通过电话或信件举报,各单位及各级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将会及时处理。
人社部门电话:0482--2773807
公示单位电话:0482--2773001
举报地址:阿尔山市就业局
联 系 人:张玉梅 邮政编码:137801
附件:企业公示情况表
2020年7月20日
兴安盟以工代训公示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兴安盟就业局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
序号 | 补贴申报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申请补贴人数 | 人均补贴金额 | 补贴金额总计 |
1 | 阿阿尔山市海神圣泉疗养有限责任公司 | 住宿餐饮 | 121人 | 600元 | 72600元 |
2 | 阿尔山市雪城出租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运输 | 5人 | 600元 | 3000元 |
3 | 阿尔山市鼎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住宿餐饮 | 19人 | 600元 | 11400元 |
4 | 阿尔山市满达盛源祥火锅楼 | 住宿餐饮 | 5人 | 600元 | 3000元 |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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