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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环保局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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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内部设置机构为差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阿尔山市环境保护局,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工作职责为: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0人,在职人数9人,其中在职专业技术岗位8人,在职管理岗位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入:本年度年初预算95.02万元,决算105.2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0.22万元,增长率10.75%。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相应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故收入增加。

  支出:本年度年初预算95.02万元,决算105.2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0.22万元,增长率10.75%。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0.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4万元;支出总计105.2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27万元,增长5.3%;支出总计增加5.2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长;二是执法力度加大导致办公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4万元,占98.6%;项目支出1.5万元,占1.4%。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4万元;支出总计105.2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27万元,增长5.3%;支出增加5.2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长;二是执法力度加大导致办公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3万元,占98.6%;项目支出1.5万元,占1.4%。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14万元、津贴补贴30.38万元、绩效工资10.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5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6万元、住房公积金6.15万元,较上年增加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及补助、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公用经费1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1万元、印刷费0.35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17万元、取暖费0.47万元、差旅费4.67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0.77万元,较上年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任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一致,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占54.1%;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45.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用于执法检查和对辖区内违法案件调查和处理,车均运维费1.45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每年5%递减,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3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工作餐;二是上级部门领导督导检查。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7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执法任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对辖区进行执法检查。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实现向导,明确了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我大队各项收入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绩效评价,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的绩效问题、以绩效目标结果为向导的绩效理念正在逐步形成。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增强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0482-7123621

  阿尔山市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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