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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主线内房屋、苗木征收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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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6〕7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101号)文件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主线内房屋征收的决定》(〔2019〕71号)文件,准予该项目红线内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兹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点及范围:阿尔山市天池镇、新城街、林海街等地S308沿线扩建公路主线内所涉及到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收。

  三、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 兴安盟大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四、征收实施单位: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五、自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不准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设施

  2.不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不准租赁和买卖房屋

  4.不准在征收范围内种植苗木等

  六、凡以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单位和住户)应当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征收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

  七、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公告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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