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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来源:阿尔山市司法局 作者:阿尔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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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和方式

  (一)随机抽选。阿尔山市司法局会同阿尔山市公安局、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本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可到阿尔山市司法局基层股领取),表格填写后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送至阿尔山市司法局基层股。

  (三)组织推荐。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可到阿尔山市司法局基层股领取),表格填写后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一份,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送至阿尔山市司法局基层股。

  (四)资格审查。阿尔山市司法局将会同阿尔山市公安局、阿尔山市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提请任命。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阿尔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阿尔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联系人:白  凤

  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4月15日。

  报名地点:阿尔山市司法局基层股

  联系电话:0482-7122481  手机:134513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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