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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阿尔山市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阿尔山市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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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于2018年11月19日开始,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

  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

  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19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

  三、采集地点

采集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温泉街河滨社区

王  程

18548218993

7122101

新城街森旺社区

王家博

15004827184

7885111

伊尔施街一站式服务大厅

卢明艳

13240838209

7880013

林海街民政办

程  呈

18704807070

7180066

天池镇天池社区

房淑芳

18648247701

7180010

明水河镇明水河社区

王月亮

13634798474

7940677

五岔沟镇富康社区

邢丽霞

15248572527

7979597

白狼镇白桦林社区

刘晓艳

13948277181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办公室

鞠  鹏

18748224334

7159002

  注:所有被采集对象均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设立的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

  四、采集所需证件或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复员证;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

  咨询服务热线:0482-7159002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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