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经2018年4月19日阿尔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票决通过,决定职务任免如下:
任命:
肖闰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刘喜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牟丽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镇环境资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琼路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苍林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明红同志为温泉街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赵晓光同志林海街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建强同志新城街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阿尔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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