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宣传单

来源:阿尔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作者:阿尔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11:01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什么是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答:“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答: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

  答: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应保尽保。

  ● 如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答:依托现有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对自治区下发的未参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通过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对经核实的未参保人员,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补录,确认参保登记,动员和鼓励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范围和待遇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群体,由政府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二三级中医及蒙医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7%、85%、90%;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二三级中医及蒙医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92%、90%、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是在兴安盟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两种医疗保险待遇。非兴安盟户籍取得盟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扶贫医疗救助对象、城镇重点救助对象、健康扶贫对象的缴费(180元/人.年)部分,由政府代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包括苏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医保目录内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7万元。

  6、失业保险

  参保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取暖补贴、大龄补贴、夫妻双发补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7、工伤保险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8、生育保险

  自治区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