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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尔山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名单》的通知

来源:中共阿尔山市委办公室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中共阿尔山市委办公室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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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2号)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59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印发《阿尔山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名单》:

  总 河 长:高长胜 盟委委员、阿尔山市委书记

  副总河长:李 贺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市级河长:郭凌云 市委副书记(哈拉哈河干流河长)

       王晓欢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洮儿河干流河长)

       赵树才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努木尔根河干流河长)

       赵德权 政府副市长(阿尔善河干流河长)

       刘 志 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境内湖泊湖长)

  其他河流市级河长:韩广武 市委副书记、阿尔山林业局局长(天池镇)

           赵新华 政府副市长、五岔沟林业局局长(五岔沟镇、明水河镇)

           李晓光 政府副市长、白狼林业局局长(白狼镇)

           郭文阁 政府副市长(温泉街、伊尔施街)

           宋兴鹤 政府副市长(林海街、新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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