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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采石挖砂的命令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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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阿尔山市生态环境,建设好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石挖砂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从即日起。
  二、禁止范围:“三区、两线、一园”和所有河道,即: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城市规划区内,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阿尔山世界地质公园内,全市所有河流河道。
  三、禁止内容:全面禁止挖山取土、采石和采砂洗砂行为;一是不再新设建筑用砂用石采矿权,二是现有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期,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行为,四是特殊工程、重点项目确有需要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各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对拒不执行此命令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此命令的企业、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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