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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严格规范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亓元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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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是直接用于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解决涉及居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或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方面的支出。

  我局严格按照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兴财行[2018]78号)文件要求,对自治区每年补助每个社区专项资金10万元,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此专项直接用于解决居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会同市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把资金用实用好用活,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关键处、用在关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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