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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规范审计业务工作

来源:市审计局 作者:苑利慧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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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审计业务取证等工作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市审计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取得证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对审计证据不齐全、不完整的项目,审理机构可要求业务人员补充证据;无法补充的不予以审理,亦不准上审理会审定。

  二是用纪律规范审计行为。要求审计人员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和违反审计程序向被审计单位、无关人员泄露审计情况和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数据资料;严禁在工作时间(含工作日中午和现场审计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得酗酒。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防廉政问题和泄密事件发生,做到依法审计和规范审计权力运行,确保审计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三是采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繁重的矛盾,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采取现场勘查、核对的方式, 通过抽样取证、对比分析资料等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及时将采集的数据存档备案,提升证据可靠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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