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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注重捕捉工作亮点,推动机构编制提质增效

来源:阿尔山市委编办 作者:武彩虹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7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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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市委编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持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紧贴机构编制重点工作,注重捕捉工作亮点,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一、注重调研,持续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厘清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各尽其职、有序协同的工作职责机制,以调研工作为契机,不断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一是全面梳理,突出重点。全面掌握涉改部门间的职能划转和承接情况,合理划分和界定职责分工,对交叉重叠、分工不清的相关职能,从各部门工作实际出发,明确责任,分清主次,确保各项职能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仔细甄别,分类施策。针对各部门反馈的情况,经过仔细甄别,将问题划分为需要上级进一步明确解决的事项、履职过程中对“三定”规定职责中的具体工作存在分歧的事项、有关与其他层级机制体制不顺畅的事项等几个类别,不同类别对应不同解决方式提出建议,通过采取电话沟通确认、召开双方协调会、转交相关机构进一步明确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统筹谋划,合理优化事业单位总体布局

  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总体结构布局。一是撤销。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开始后,将以“小、弱、散”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主要对象,对于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开展工作的机构予以撤销。二是整合。对于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机构等,予以整合;同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将重点精简整合,形成合力,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三是规范名称。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后,根据新组建单位的主要职能,合理确定单位名称,不再出现“委、办、局”等字样,名称可根据职能调整为“院、所、站、中心”等。

  三、优化流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服务质量

  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开展业务办理流程再升级,优化办事程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服务质量。

  在进行市内人员编制调整时,我办发现出具的“年度人员列编注册审批表”与组织人社部门要求填写的“干部(工人)调动审批表”中有领导重复签字、单位重复盖章问题,导致业务办理人员一次事情多趟跑。我办积极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将我市人员编制调整时使用的“年度批准使用编制通知单”和“年度人员列编注册审批表”进行整合,根据实名制系统要求所需填写的指标项,重新制定“阿尔山市批准使用空编及人员列编注册审批表”,实现各单位办理编制业务最多跑一次。

  四、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一是提升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精神,利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对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学习,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切实把牢机构编制审批关口,做到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按法定的程序审批,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相互协作约束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纳入党委督促检查、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力度,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五、科学配置,切实提高现有编制使用效益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科学配置编制资源,切实提高现有编制使用效益。一是在“控”上把好关。严格按照《阿尔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阿尔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开展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从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二是在“严”上抓落实。坚决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规定。对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按照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时限调整到位。三是在“急”上做倾斜。阿尔山市教育、卫生系统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我办根据现有空余编制情况,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并上报招录计划。统计出近五年内教育、卫生系统预计退休人员数量,用于对免费师范生、定向医学生等政策性人才培养的后续列编工作。四是在“减”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各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情况,对人员编制不足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拟撤销,并将撤销单位的职能划入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对拟撤销或合并的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空余编制,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五是在“督”上求实效。建立健全编制使用核准、规范进人程序、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人员流动程序。继续实行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防止超编进人和“吃空饷”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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