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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多措并举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

来源:市委编办 作者:王莉莉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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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法制化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法治意识。市委编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日、干部职工会等各类学习方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精神从领导到普通干部全知晓,从决策到工作全影响,从管理到服务全渗透,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做到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守底线。切实提高全体编办人员对机构编制法规的认知度和法规意识,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增强广大干部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提升编制部门具体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设置“标准线”,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市委编办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切实把牢机构编制审批关口,做到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按法定的程序审批,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事项,事先要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再正式呈报。业务科室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初审,并到单位进行调研论证,确保审批事项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坚决执行两个“限额”,绝不突破党政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限额。事业单位机构数在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掌握。根据全市各事业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情况,对人员编制不足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要进行合并或撤销。对拟撤销或合并的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空余编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到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同时,坚决杜绝“条条干预 ”。凡未经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以上级部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理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置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一律不予执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严把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开展机构编制日常工作。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控编减编工作。严格执行“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充分发挥编制管理的源头作用,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形成“先计划核准、后人员调配、再工资核拨”的用编进人全链条管理模式。对于公务员、选调生及事业单位招录等各类申报计划,机构编制部门对申报事项要进行严格审核,无空编单位一律不予安排招录计划。对有空编单位,适当预留编制,确保在编制总量范围内不出现超编配备人员的情况。同时,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综合协调。在导向上,以职责任务作为编制调配的“风向标”,随职责任务的增减推动编制资源的流动;在布局上,加大部门之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解决重点和突出问题;在结构上,着力减上补下,引导党政部门精简机关、强化充实基层一线;在手段上,强化动态调整,比如建立年度或周期调整台账、富余编制调配机制等,以合理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切实提高现有编制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合力意识。市委编办坚持实行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完善四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编制使用核准、规范进人程序、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人员流动程序,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防止超编进人和“吃空饷”现象发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逐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人员经费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以便通过共享信息平台精准对接、动态更新,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定期与组织部门核对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在干部任职前核对各部门空余的领导职数,干部任命后及时对实名制系统进行更新,保障干部调配符合职数规定。与组织、人社部门实时核对应减编情况,对已退休或已调出等应销编但未办理销编的,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销编手续,确保实名制系统中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加强与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各单位办理核拨人员经费、增加预算、社会医疗保险等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

  五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狠抓监督问效

  市委编办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作用,扎实推进“12310”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并不断强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同时,加强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预防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整改落实,并追究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强化机构编制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出实招,求实效,共同保障机构编制法规执行全到位,进而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六是及时公开机构编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机构编制是重要的行政资源,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投向指标。市委编办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网、政府门户网、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专门设立机构编制公示公告栏,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同时,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向各单位分发征询意见函,收集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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