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综合信息

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流浪犬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马海英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14:55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近年来,遛狗不拴狗链、随地便溺、犬只吠声扰民、流浪犬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断增多,影响了周围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破坏了城市环境。为了进一步助力“五城同创”,迎接即将到来的各地游客,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违规携犬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在整治流浪犬方面,各中队将加强流浪犬捕捉队伍管理,提高专业能力和捕捉效率,彻底捕捉流浪犬,优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流浪犬实施捕捉。整治违规携犬方面,及时查处违规携犬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解决违规携犬扰民问题。将重点整治市民携犬进入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区域的不文明行为,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行为规范。

  此外,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发出文明养犬倡议,希望养犬市民真正爱护自己豢养的犬只,不随意遗弃、丢弃,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以及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外出遛犬时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要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板)和塑料袋,随时清理自己爱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加以制止,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