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动产证明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内蒙古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身份证明:(1)公检法司: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或执行公务证;公检法司出具的查询函;(2)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查询函;(3)个人: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4)出具无房与有房证明时,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5)单身需提单身供承诺书;2.注意本人只能查询本人的不动产信息。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1)公检法司: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明或执行公务证;公检法司出具的查询函;(2)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查询函;(3)个人: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4)出具无房与有房证明时,申请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5)单身需提单身供承诺书;2.注意本人只能查询本人的不动产信息。 |
办理时限 | 1-3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住宅80元/本、商业550元/本 |
办理部门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地点 | 阿尔山市国土局办公大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联系电话 | 0482-7123138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