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巩固全市生态建设成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牢固树立“一片林、一家人、一条心,一件事、一起干、一定赢”理念,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
2025年春季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春季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主要包括: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5A级森林公园、阿尔山口岸景区、四镇四街辖区内的绿化工程区、生态治理项目区、公益林区、草牧场及涉林涉草旅游观光景点等。
三、严禁野外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取暖、狩猎打猎、放火驱兽;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烧堆积肥、焚烧垃圾以及各类废弃杂物;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娱乐;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爆破、其他电器、燃气动火作业;
(五)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六)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
(七)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
(八)严禁火车、公共汽车、自驾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九)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
四、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林业及有关部门、各景区景点、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按照要求,排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进一步做实做细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做好防火区域划定和公布工作。要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明确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发布通告。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要采取封山管理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2.做好防火宣传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火灾危害性和防灭火知识为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3.做好防火检查工作。要全面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尤其在“清明节”“五·一”“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属地重点项目区、墓地、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全天巡查防范。
4.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对儿童、放牧人员、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要重点管控。
5.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工作。强化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外来人员的防火意识。
(二)全市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市应急管理局:0482-7121122;市林草局:0482-7122119
阿尔山森工集团:0482-7430452;白狼林业局:0482-7960018
五岔沟林业局:0482-2849119
2025年3月14日